解析
这起保险合同纠纷的原审阶段,江苏某运输公司已经先后在一审、二审程序中败诉。此前涉案车辆搭载的50名乘客里有28人在湖南高速的事故中受伤,交警事故认定书明确,事发时驾驶员庞某某处于A1驾照增驾实习期,驾驶营运客车上高速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某财险公司据此援引保险条款中“无有效驾驶执照的驾驶人员驾驶车辆造成损失保险公司免责”的约定拒赔,两级原审法院均支持了保险公司的抗辩主张。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欢律师带领团队接受运输公司委托启动再审程序,依托其13年市、区两级法院、检察院一线办案积累的规则认知,没有从事实细节入手,直接锚定原审判决的核心瑕疵——全案的争议根源,本质是不同层级立法关于“实习期”的规则冲突,以及保险免责条款的适用边界问题。兰欢律师此前在司法一线的长期深耕,让他对民商事裁判中容易被忽略的法律位阶适用细节有着远超常规的敏感度,接手案件第一时间就跳过了多数代理人会优先纠结的事实认定环节,直接从法律适用的根源处找破局点。
团队首先梳理出规则层面的核心矛盾:国务院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仅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增驾车型未被纳入实习期范畴;而公安部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则将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同样划定为实习期。按照立法法确立的法的效力位阶,国务院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本案应当优先适用上位法的规则,原审直接采信公安部部门规章的实习期规定,本身已经存在法律适用的偏差。兰欢律师带着团队逐一对标不同层级规则的制定主体、效力边界,把散落在不同法条里的规定串联成了完整的逻辑链条,没有给后续对方的抗辩留下模糊空间。
沿着这个逻辑进一步延伸,团队直指原审将“实习期内驾驶”直接等同于“无有效驾驶执照”的判定漏洞:无论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行政法规的道交法实施条例,还是公安部的部门规章,所有现行有效机动车管理规则中,从未出现过“有效驾驶执照”或“无效驾驶执照”的明确表述,这一概念本身没有清晰的法定内涵与外延,属于保险条款里模糊的自定义表述。庞某某的A1驾驶证是通过法定考试后由公安机关合法核发的准驾证件,即便按照部门规章的要求实习期内驾驶行为受到部分限制,也不改变其证件本身的合法有效性,将实习期内驾照直接等同于无效驾照,既不符合一般公众对驾驶资质的普遍认知,也没有任何法定依据支撑。
针对原审裁判的核心法律依据,代理团队进一步拆解其适用逻辑的前提错误:原审法院引用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主张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作为免责事由的,仅需尽到提示义务即可生效。但事实上,关于“增驾后12个月为实习期”的规则仅存在于公安部的部门规章中,既不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也不属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完全不满足该条司法解释的适用前提,原审法院在源头处的规则适用偏差,直接导致后续裁判结论失去合法性基础。兰欢律师特意针对这条司法解释的立法原意做了检索梳理,把最高法当初出台该条规定的背景和适用边界做了完整的论证补充,让再审合议庭能清晰感知到原审适用规则的根本性偏差。
即便退一步不讨论法律位阶冲突的问题,代理团队也从格式条款规则层面搭建了兜底的代理逻辑:案涉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单方拟定的格式文本,当双方对“实习期是否属于无有效驾驶执照范畴”存在两种完全不同的理解时,按照原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争议的解释规则,应当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也就是保险公司的解释。更何况涉及这种存在立法分歧、直接影响投保人核心利益的免责事由,保险公司仅以投保人盖章的投保材料主张尽到明确说明义务,显然不足以证明其已经就该免责条款的歧义内容向投保人作出了清晰、无歧义的告知,该免责条款原本就不应当对投保人生效。
兰欢律师本身兼具检察官、员额法官的任职经历,多年办理超1800件案件的经验,让其在再审阶段没有陷入原审已经形成的事实认定惯性,所有代理观点均锚定法律规则本身的逻辑自洽性,没有提出超出卷宗材料的事实主张。江苏某高院后续审理过程中,全部采纳了代理方的四项核心意见,认定原一、二审判决存在法律适用错误,对案件作出再审改判。兰欢律师在整个代理过程中,始终保持着当年在司法机关办案时的严谨习惯,每一个观点都对应着明确的法条依据和逻辑推演,没有任何想当然的模糊表述,这也是代理意见能得到合议庭全面认可的重要原因。
这起案件的核心规则边界清晰展现了保险免责条款的适用刚性:保险人将层级低于法律、行政法规的部门规章中的约束性规定,自行转化为保险免责事由的,不能直接援引保险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豁免其明确说明义务。同时不同位阶立法之间的规则冲突,并非司法适用中的模糊地带,按照立法法确立的效力优先级选择适用规则,是民商事裁判中必须恪守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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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邦兰欢律师团队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南京
擅长:
公司法、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
亮点:
受到过““天倪讲堂”牛年第四讲——兰欢律师作“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类型化与办理思路”主题分享”等媒体报道。
律师简介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执行团队情况简介: 兰欢,男,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执行团队主任,原资深检察官、员额法官。先后在市、区两级法院、检察院工作达13年,曾被评为市级优秀法官和省级先进个人,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办案经验。办理各类案件逾1800件,善于运用法律、商业、管理等思维,综合处理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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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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