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夫妻离婚的,陪嫁的东西一般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因为陪嫁的东西一般是婚前女方家人赠与女方的,因此一般应当将嫁妆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过如果陪嫁是女方婚后才获得的,且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的,则此时嫁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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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报告编号:NO.2023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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