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可以调解。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离婚诉讼应当组织双方调解。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协议离婚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达成协议,经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后使婚姻关系归于消灭的离婚方式。协议离婚是一种和平的离婚方式,那么在这个过程当中夫妻双方可以请求亲人,兄弟姐妹帮助进行调解,或者委托律师进行调解。
起诉离婚可以调解。调解是起诉离婚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都应当先行调解。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院调解和好后,半年之后还能再起诉要求离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因此,在离婚调解书签字之前,当事人有权予以反悔。因为这个时候,离婚调解书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
起诉离婚有家暴情形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案件简单,适用于简易程序,会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于普通程序的案件会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审结。
法院必须进行调解,但是原被告双方可以不接受调解。调解是要在尊重双方意愿的基础上进行的,所以如果一方或者双方不同意的,可以不接受调解,或者不接受调解的结果。如果不能调解的,则法院会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后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
1、离婚可以调解。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离婚诉讼应当组织双方调解。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