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是否当庭宣判,由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法律也没有规定哪些情况应当当庭宣判,哪些情况不能当庭宣判,这都是法官自行决定的权力范围,法律没有赋予当事人有这样的申请权,所以不属于当事人可以申请的诉讼权利范围。
离婚纠纷调解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双方自愿调解,另一种是第三方介入调解。这里,我们主要讨论第三方介入应当如何调解。调解,是处理离婚纠纷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无论对法院还是调解组织而言,调解意识、调解能力的强弱都可能会影响调解的结果。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符合规定的刑事案件是可以进行和解的,由司法机关主持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因民间纠纷引起,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实践中法院要确定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夫妻间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多会从双方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统合分析。
离婚上诉案当庭可不可以判决离婚要看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的话,是可以当庭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劳动纠纷不能当庭反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六条 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
1、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2、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劳动纠纷仲裁可以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案件需要进行调解,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根据相关法律,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