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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判给对方户口必须迁走吗

2024.04.18 婚姻家庭 2245人浏览举报
解析
我国《民法典》只是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对于离婚后孩子户口是否迁移,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实行自愿原则,是否需要迁走由夫妻双方协商,本着对孩子有利原则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报告编号:NO.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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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玉芳

河南航创律师事务所

孙玉芳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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