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同居在法律意义上是认定为同居关系。当事人只能要求分割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共同创造或共同合法获取的财产。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其本人所有。
已经办理过离婚手续的,就只能是按照同居关系来处理。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按照“按份共有”予以分割。能够证明是一方合法收入的,归其本人所有,对其他共同购置的财产,则应参照其出资份额予以分割,不能确定份额的,均等分割。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同时,夫妻对共同财产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家庭生活的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所负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则由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
离婚后与他人同居,由于双方没有婚姻关系,所以不违法。但如果一方有婚姻关系同居的,属于违法行为。法律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共同生活,但既没有结婚,对外也没有以夫妻名义出现,别人也不认为他们是夫妻,男女双方未构成事实婚姻关系。
1、先确定婚前财产和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再协议如何分割。前一次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有效,分割为一方的财产是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如复婚后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再次进行协商分割处理。 2、前一次离婚协议中约定孩子抚养权无效,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再进行协商。
夫妻协议离婚后又住在一起是合法的,夫妻协议离婚的,双方再住在一起,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法律也不干涉,现在已经取消了“非法同居”一说。
1、婚后又与他人同居并生子不一定是重婚罪。2、从重婚者的主观特征来看,其重婚行为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已有的婚姻关系未解除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法律并没有离婚后继续同居违法的规定,法不禁止即自由,因此,离婚后双方继续同居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是同居关系不一定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无配偶的双方对是否选择同居可以自由决定,只是此时的同居不受法律的保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复婚以后之前的离婚协议不作废。男女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双方复婚的,离婚协议书不会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