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双方离婚后,如果育有儿女,则两人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实务中的抚养义务往往是指养育孩子或者定期付给养育孩子一方一定数额的抚养费。但通常会有人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拖欠抚养费,那么离婚后一方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或拒绝增加抚养费怎么办呢?华律网小编总结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

离婚后的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或拒绝增加抚养费的合法要求。如果现有一方拒绝抚养,抚养的一方可以依照当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群众团体以及对方单位组织的力量,做通对方的思想教育工作;如一方拒绝增加抚养费的合理请求,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面华律网小编将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拒绝前妻增加抚养费要求可从几方面考虑:审查其理由是否合理,如孩子费用增加是否必要、前妻自身经济状况变化的真实性;依据自身状况反驳;若前妻坚持,可让其诉讼,法院会公正判决。

丈夫拒绝履行夫妻义务(通常指性生活义务)一般不构成犯罪,法律未将其规定为犯罪行为。虽不触犯刑法,但可能损害夫妻关系。若因此致感情破裂,另一方可起诉离婚,法院审理后会依情况判定并处理财产问题。

女性拒绝履行夫妻义务一般不违法,法律未明确“夫妻性生活义务”拒绝履行算违法。强行要求一方履行可能涉法律问题。若因拒绝导致夫妻关系破裂,另一方可以此起诉离婚,拒绝虽不违法但影响婚姻走向,要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