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假离婚引发的财产纷争:专业律师成功维护当事人权益
一、案件基础情况
何某某与沈某某曾为夫妻,育有一女。2016年6月,二人以购买学区房为由办理离婚登记,并签署《离婚协议书》,对房产、存款、股权等财产予以分割。协议约定沈某某名下两套房产归其所有,沈某某需向何某某支付房屋差价300万元,各自名下存款、股票等保持不变。离婚后,双方仍共同生活至2020年1月。在此期间,于2019年5月和7月两次签订《协议书》,均明确各自名下存款、银行账户、支付宝等财产归各自所有。之后,何某某以“假离婚”为由,声称沈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约555万元,涵盖被告名下理财、银行存款、名都城房屋首付款、退税款、婚前房产出售款等,诉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请求重新分割财产。
二、本案办理核心难点梳理
本案核心难点主要有三点。其一,需明确以购房为目的的“假离婚”是否会影响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其二,要判断离婚后双方多次签订的财产协议对本案财产分割是否具有约束力。其三,关键在于认定沈某某是否存在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这些问题相互交织,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结果有着决定性影响。
三、律师法律应对策略拆解
张月红律师作为被告沈某某的代理律师,精准把握离婚协议法律效力这一核心要点。通过精心组织三份财产分割协议、另案调查笔录等关键证据链,有力论证双方财产已分割完毕,不存在隐匿转移行为的事实。张律师详细梳理协议内容,指出双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婚姻登记机关签订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不因“假离婚”而改变。后续两份财产协议进一步明确了各自财产归属,且何某某在另案调查笔录中也确认协议有效。以此充分证明双方财产经多份协议反复确认已分割清楚,沈某某不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的情况。
四、裁判结果详情
最终,法院驳回原告何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655.45元由何某某负担。法院认定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及后续两份财产协议合法有效,“假离婚”不影响离婚协议的法律约束力,双方财产已分割完毕。
五、办案心得与普法提示
张月红律师表示,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准确把握法律要点和关键证据至关重要。通过严谨梳理证据,清晰呈现财产分割过程,才能有力维护当事人权益。同时,本案也提醒广大民众,“假离婚”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在进行相关行为时应充分了解法律后果。离婚协议一旦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签订需谨慎,明确各自财产归属,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此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要对自己的法律行为负责,充分考虑行为后果,避免因一时冲动导致权益受损。在婚姻关系中,涉及财产等重大事项,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张月红律师作为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委员会主任,深耕宁波婚姻家事法律服务14年,有着深厚的专业积累。她系宁波市首批名优律师,在民商事领域声誉颇高,同时担任多个社会职务,是宁波地区资深的家事专业律师,在处理婚姻家事案件方面经验丰富,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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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月红律师
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地:宁波
律师简介
张月红律师,联系方式:13757488909。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委员会主任,深耕宁波婚姻家事法律服务14年,系宁波市首批名优律师(2020年获宁波市律师协会评定为“民商事领域·名优律师”),同时也是宁波市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在宁波本地婚姻家事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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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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