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错赔偿制度中包含的三个限定内容是什么
2021.09.24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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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离婚赔偿程序,既适用于行政登记
离婚程序,也适用于
诉讼离婚程序。因为,基于
婚姻法的私法性质,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
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
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
法院依法判决。《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
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九条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其限定内容是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第四十条 补偿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报告编号:NO.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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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顾斌律师
2022.05.09
353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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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赔偿情形: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婚姻关系当中的一方有以上过错导致了离婚,那么才有可能涉及到离婚损害赔偿。
顾斌律师
2022.06.06
185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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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制度的全称是基层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三项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党组织书记每周一次接待群众制度。党组织班子成员每年两次进家入户走访每户群众制度。群众意见定期办理反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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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赔偿情形有以下这些:(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婚姻关系当中的一方有以上过错导致了离婚,那么才有可能涉及到离婚损害赔偿。
顾斌律师
2022.05.09
249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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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特征如下:(1)法定性,即指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是法定的,可以请求赔偿的事由是法定的;(2)救济性,即指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具有救济的功能,通过损害赔偿,使无过错方的实际财产损失得以弥补;(3)惩罚性。
顾斌律师
2022.06.06
208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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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的三个必经阶段: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起诉阶段: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
顾斌律师
2022.07.11
209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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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纯正的单位犯罪:
1.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2.妨害清算罪
3.逃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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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的抚养权是有子女的夫妻离婚时必然要解决的问题。如果男女双方生育了三个孩子,首先由双方协议确定三个孩子直接的抚养方案,民政部门和法院一般会尊重当事人自己的意愿。
赵彪律师
2019.09.02
1372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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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会优先考虑综合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赵彪律师
2019.08.12
2229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