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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程中一方提出的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2022.01.20 婚姻家庭 1087人浏览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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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程中一方提出的共同债务,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报告编号:NO.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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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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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2、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3、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7、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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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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