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具体情况而定。单身人士不是能否收养孩子的条件,能否收养孩子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条件。
单身未婚满足以下条件的能收养小孩:(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是领养方先要到本人户口的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是居委会开具证明,主要的证明有:领养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有无子女的证明。第二、如果领养人是有固定单位上班的,那么还需要到单位去开具工作证明和经济收入证明,这是为了证明领养人的经济实力、经济情况
收养小孩后可以解除收养协议,这样孩子的母亲就可以要回孩子了。我国法律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单身未婚满足以下条件的能收养小孩:(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亲生父母不可以随意要回被他人合法收养的孩子,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要解除收养关系要回子女须具备法定的条件: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达成协议,可以解除。养子女10岁以上的,应当征求其本人的同意。
至于哪里可以收养小孩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被收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