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婚姻危机中的财产纷争
本案系一起因夫妻感情危机引发的
离婚诉讼。原告甲与被告乙自由恋爱后
结婚,并育有一女。甲以乙缺乏家庭责任感、双方性格不合且
协议离婚未果为由,将乙诉至
法院。甲不仅请求判令离婚,还围绕女儿
抚养权、多笔银行存款、两辆机动车、一笔劳务报酬债权及
银行贷款等财产和债务分割,提出了详尽的诉求。在庭审过程中,甲甚至变更了抚养权请求,试图争夺女儿的直接抚养权。原告在财产和债务分割上意图谋取更大利益,诉求明显有失公平,这让被告乙面临着极大的权益受损风险。
二、受托办案:确立双重代理策略
接受被告乙的委托后,聂亚萍律师迅速确立了“力保婚姻、防范不公”的双重代理策略。在庭审中,聂亚萍律师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并从双方自由恋爱、有良好感情基础、
分居时间短且无根本性矛盾等方面,向法庭阐述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同时,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支持离婚的裁判风险,聂亚萍律师针对原告提出的所有财产和债务主张,都进行了针锋相对的防御和反制。
三、核心代理观点
(一)论证感情未破裂
聂亚萍律师紧扣《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关于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她指出,双方自由恋爱并结婚,有婚后共同生活及育有一女的事实,且分居时间较短,这些都表明双方有和好的可能。这种结合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的论证,为维护被告婚姻提供了坚实依据。
(二)全面制衡财产主张
原告试图将大部分债务定义为共同债务并要求均担,还试图淡化甚至隐匿婚内共同经营快递网点的可观收益。对此,聂亚萍律师通过申请律师调查令,系统性地调取了原告名下的银行流水、快递网点经营合同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显示,原告在婚姻期间持续经营快递网点,年收入超十万元,具备较强经济能力;原告存在通过亲属账户借款并自行还息的行为,相关款项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可能认定为个人债务;购车款中的部分款项来源于案外人垫付,可能构成另一笔
夫妻共同债务。证据的提交和质证成功瓦解了原告构建的“债务沉重、收入有限”的诉讼叙事。
四、办案过程与结果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聂亚萍律师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多次在庭审中进行有力辩论。对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问题,她有理有据地诉说双方的感情基础和目前状况,打动了法官。在财产和债务证据的质证环节,她凭借扎实的证据和严谨的逻辑,将原告的不当诉求一一驳回。最终,法庭全面采纳了聂亚萍律师的答辩意见,判决不准原告与被告离婚。虽然法院此次未处理
财产分割,但聂亚萍律师调取的证据为被告乙在后续程序中争取权益提供了充分依据。
五、案件价值升华
这起离婚纠纷案件的成功处理,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婚姻稳定,避免了在财产分割中可能遭受的不公,更体现了法律在婚姻家庭纠纷中的公平与公正。在社会层面,此类案件的妥善解决有助于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聂亚萍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法律的公平正义得以彰显。
六、律师简介
聂亚萍律师就职于
云南五木(墨江)
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民商法领域司法实务工作,也代理
刑事辩护。她参与过金融领域、
民间借贷领域、房地产、建筑等方面的
律师法务工作。2014年至今担任云南墨江回归兴昱投资开发有限
公司法律顾问,还在2020年至今协助处理多家
公司的
股权转让、资产收购、
破产重整等专项法律服务。她擅长
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刑事辩护等领域,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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