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为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等。
离婚时属于夫妻各自所有的个人财产是不参与分配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进行离婚时只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个人财产由于是个人的,所以是不用分割的。一方的婚前财产,结婚前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
离婚后个人财产还是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下列财产确定为夫妻个人财产:(1)任何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已取得的财产权利;(2)婚后夫妻一方从事职业、业余爱好等专用财产,如书籍、工具等;(3)婚后夫妻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等。
遗产中的个人财产可以按照遗嘱进行分配,没有遗嘱的,就按照法定继承规则分配。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婚前个人财产在结婚后还是属于个人,不会变成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不进行分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夫妻个人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那么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等。下列财产为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