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功的种类有下列两种;一、一般立功。一般立功是犯罪分子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具体包括下列行为:(一)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二)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四)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二、重大立功。包括下列行为:(一)重大立功是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线索;(二)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四)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
立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1、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2、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3、阻止他人犯罪活动;4、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立功成立的条件有: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犯罪人在羁押期间遇有其他在押犯自杀、脱逃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监视行为,及时向看守人员报告;遇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奋不顾身加以排除的。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检举其他犯罪分子的重大罪行(包括揭发同案犯的其他与本人不相关的犯罪行为),或者较多的一般罪行得到证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证据,从而得以侦破重大案件和一般案件的,或者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的,或者有其他情形的行为。
重大立功表现包括以下行为:(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等。
立功的主体仅适用于犯罪者本人,没有犯罪的人不能成为刑法意义上的立功主体。立功的主观方面,可以是自愿行为,也可以是经教育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行为。立功的客观方面,必须是实施了具体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行为。
一、构成立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立功的时间。立功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人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是在其归案以后判决宣告以前。(二)立功的表现:(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2)提供重要线索。(3)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4)犯罪人在羁押期间,遇有其他在押犯自杀、脱逃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监视行为,及时向看守人员报告。(5)遇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奋不顾身加以排除,等等。二、立功的认定标准:1、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2、犯罪分子被羁押或者归案后,不仅如实地交代自己的犯罪,而且还主动地揭发其他人的犯罪行为,包括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以外的其他犯罪行为。这种揭发必须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如果经过查证,发现其揭发的情况不是事实,或者无法证实,或者不属于犯罪行为,则这种的揭发不是立功。3、提供的重要线索必须是实事求是的,司法机关能够据此查明犯罪,侦破案件。如果经过侦查,发现提供的线索不实,或者无法证明发生过犯罪,或者不属于犯罪行为的,就不应当认为是立功。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主要包括以下种类:1.买卖合同。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3.赠与合同。4.借款合同。5.保证合同。6.租赁合同。7.融资租赁合同。8.保理合同。9.承揽合同等。
认定为立功的情形有以下这些:(一)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的;(二)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