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派生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具体如下:诉讼产生的原因不同:股东派生诉讼是因为公司的权利受到损害,当公司因法定原因未起诉时,可以由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案件中并没有专门规定能否增加诉讼请求的问题,但是根据行政诉讼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规定,当事人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是可以增加诉讼请求的。需要向法庭写增加证据申请书的。载明有新的证据等提供。
离婚诉讼中,能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因此,对于离婚起诉书中的诉讼请求,法律允许当事人进行变更,但有一定的时间限制,那就是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的请求。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所以只要尚未超过举证期限,所以变更诉讼请求还是可行的。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有以下情形可以返还彩礼:(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面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直接诉讼与派生诉讼(间接诉讼)的本质区别不在于起诉的主体,而在于诉因和目的。股东直接诉讼权行使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股东自身的利益,以个人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股东派生诉讼中,虽然公司和股东个人都是侵害行为的受害者,但公司是直接受害者。
离婚诉讼中能变更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案件,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也可以增加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行政诉讼的诉讼请求能够变更。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如果法律对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等事项没有规定的,则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所以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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