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签署劳动合同时,需要留意合同中是否具备了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劳动合同签订后,合同应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申请,同时须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
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确定劳动者是否年满16周岁,用人单位是否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签订,非全日制用工除外;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
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1.劳动者应积极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的,新招用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用人单位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1、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确定劳动者是否年满16周岁,用人单位是否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签订,非全日制用工除外;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为了保障个人的利益,求职者在正式进入到用人单位工作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定正式的用工合同,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求职者在正式签定劳动合同时,最好要求用人单位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事务咨询事务所进行劳动合同文本鉴定为好。
1、不要人情担保。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2、不要行政命令担保(或称领导干预担保)。
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进行。必须遵循《劳动法》规定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变更原则。变更劳动合同后,原条款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但原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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