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争议的仲裁如何管辖?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7条的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设区的市的仲裁委员会和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如果企业和职工不在同一辖区,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8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权限和范围,即各级或同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在职权范围上的具体分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受理和处理的权限,就是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那么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有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地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管辖也就是劳动争议仲裁受理权。在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有地域管辖、移送管辖、级别管辖和指定管辖等。其中,地域管辖是最为基本的管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