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程序: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解决劳动纠纷有以下几种方法:1、双方协商。2、调解。3、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可申请调解;调解期限为15日。2.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期限为45日,特殊情况延长15日。3.仲裁裁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法院起诉,普通诉讼结案期限为60日,可以延长。
1.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可申请调解;调解期限为15日。2.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期限为45日,特殊情况延长15日。3.仲裁裁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法院起诉,普通诉讼结案期限为60日,可以延长。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53条规定.协调处理集体合同争议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受理协调处理申请:即由申请处理的一方或者双方向协调处理机构或者人员提交处理申请。协商机构或者人员在收到该申请时接受该申请等。
劳动争议处理有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时效中断。
劳动争议处理有期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一、协商程序;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二、申请调解;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三、仲裁程序;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在劳动争议法律关系中,劳动权利义务是劳动争议的标的,劳动争议处理的目的就是明确和实现劳动争议当事人所争议的劳动权利义务。劳动权利义务既包括实体上也包括程序上的,当然在劳动争议的界定上只限于实体上的劳动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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