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证人出庭作证程序是怎样的
2024.04.24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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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仲裁庭
证人出庭作证的流程:同民事证人出庭作证程序,证人出庭以言词方式陈述所了解的案情,并接受原、被告及第三人质证及法庭询问所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和步骤。一套完整的证人出庭作证程序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2 、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3 、查明到庭证人身份;
4 、法庭向证人交代权利义务;
5 、证人保证如实作证;
6 、证人陈述作证;
7 、交叉询问质证;
8 、法庭补充询问;
9 、证人退庭。
《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涉及证人出庭作证具体操作程序的规定有3条(分别是第54条第一、二款,第55条,第58条)。据此,我国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并经人民
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予以准许的,在
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承担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证人出庭后、作证前,审判人员要告知其作证的权利和义务;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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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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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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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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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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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报告编号:NO.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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