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分:劳动合同标的物是劳动,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完成一项工作,提交劳动成果;劳动者一般在对方组织管理下工作,而承揽方一般独立自主的工作;劳动者对于非自身的过失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承揽方在交付劳动成果以前,自担风险。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具体如下: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2、主体的待遇不同。
区别在于:适用主体不同、特点不同、种类不同。适用主体不同: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特点不同:聘用合同具有特定性、法定性弱、单一性、诺成双务。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就在与自己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单位工作。而签订用工协议的,是非正式员工,不能享受正式员工的待遇,不享受五险一金,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协议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1、终止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在于适用的范围不一样,劳动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比较广,而劳动合同的终止的适用范围比较少,如劳动合同的期限届满、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劳动者死亡或拟制死亡、用人单位因为破产或被注销等情形。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与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区别,劳动合同解除代表劳动关系同时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签约主体不同。第二,签订程序不同。第三,生效条件不同。第四,效力所调整的主体范围不同。
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区别:1、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2、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不同。3、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履行法定程序不同。4、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起点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