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维权指南:以专业铸就公平正义
李鹏,
陕西通济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级
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法务师,荣获“
延安市2023年度十佳青年律师”称号。自中国人民解放军
西安政治学院毕业后,便投身法律事业,尤其在劳动纠纷、
工伤赔偿纠纷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与多年实战经验,成功办理多起典型案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广泛赞誉。
案件整体概况
2019年10月,王某某入职甲市乙商贸
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销售开票工作。在职期间,双方未签订书面
劳动合同,公司也未为其缴纳任何社会保险。2023年8月,王某某离开公司。离职前十二个月月
平均工资为3000元。此后,因
社保缴纳、经济补偿等问题协商无果,王某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后王某某不服,遂诉至
法院,要求公司支付
经济补偿金12000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33000元、失业金22140元,并由公司承担
诉讼费用。
本案核心争议与办理阻碍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乙公司辩称已按时发放工资,不存在违法用工情形,王某某系合同期内擅自离职,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无权主张经济补偿金和失业金。这使得案件办理面临阻碍,需要律师精准把握法律要点,通过充分举证来维护王某某的权益。
律师分步办案实操方案
1.确认劳动关系及用工违法事实:详细梳理王某某自入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收集能证明其持续为公司提供劳动的证据,如工作记录、考勤记录等,明确双方事实劳动关系。同时,着重指出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任何社会保险的行为,违反了《
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2.主张经济补偿金于法有据:依据《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的规定,结合王某某的工作年限,主张乙公司按4个月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12000元。
3.要求公司支付
失业保险金:因公司未为王某某办理并缴纳失业保险,导致其离职后无法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依据《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主张公司按标准支付失业金。
4.客观陈述二倍工资主张的时效问题:认可公司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但明确告知王某某该主张受仲裁时效限制,由法院依法裁判。
案件最终处置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向王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12000元、失业保险金16605元,两项共计28605元;驳回王某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诉讼请求;案件诉讼费用由乙公司承担。乙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同类纠纷法律提醒
本案明确了社保缺位是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界定了单位未缴失业保险的赔付责任,强调了劳动仲裁时效的重要性,明晰了事实劳动关系的保护原则。劳动者遇到类似纠纷时,应增强时效意识,及时维权。用人单位也应规范用工,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若你正面临劳动纠纷,可联系李鹏律师(咨询热线:13008585488)获取专业支持,他将以扎实的专业能力,为你争取最大权益、化解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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