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纠纷频发的当下,劳动者的权益时常受到侵害。面对企业的强势,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然而,有这样一位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专业的办案能力,多次帮助劳动者维护了自身权益,她就是李晶律师。
李晶律师毕业于
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自2006年踏入法律行业以来,始终坚持“内不欺己,外不欺人;笃学精法,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她专注于
劳动争议、
工伤赔偿、
合同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还具备涉外案件办理经验。在办案过程中,她以当事人核心利益为出发点,耐心答疑、精准规划方案,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
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通俗来讲,就好比两个人约好去解决矛盾,如果一方收到通知却不来,对于申请人来说,就相当于主动放弃解决问题;对于被申请人来说,仲裁庭可以在其不在场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事情并做出决定。
在李晶律师处理的企业拒不到庭应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中,该规则支撑了仲裁庭在企业缺席的情况下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保障了劳动者通过仲裁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
在一个案例中,劳动者2020年入职某企业担任董事长秘书,企业却长期
拖欠工资,劳动者离职后企业也拒绝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李晶律师接受委托后,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她指导劳动者整理工资流水、
社保缴纳记录等全套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这就像搭建一座坚固的城堡,每一份证据都是城堡的砖石,紧密相连,让仲裁委能够清晰地看到
劳动关系存续事实、工资标准及拖欠工资的核心事实。其次,她结合证据准确认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等关键信息,精准核算各项
赔偿金额。她没有盲目追求高额赔偿,而是剔除缺乏证据佐证的部分诉求,确保主张的合法合理部分全部得到支持。最后,在企业缺席审理的情况下,她围绕案件事实、法律适用进行充分陈述,推动仲裁庭全部采纳代理意见,最终劳动者获得了22万余元的赔偿,核心权益全部得到支持。
这里结合本案再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就好比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就像种树,种了一年就有一份对应的“收成”(经济补偿),工作时间越长,“收成”就越多。工作不满一年但超过半年的按一年算收成,不满半年的收成少一点。
在该案例中,此规则为核算劳动者的
经济补偿金提供了法律依据,支撑了劳动者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另一个案例中,一名劳动者入职某聚酯胎公司两月后受伤,公司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担责。李晶律师展现了卓越的业务能力。她从多个维度系统收集、组织间接证据,包括印有公司简称的工作服、工友的证人证言和银行交易明细。通过这些间接证据形成闭合的证据链,还原了事实真相。她还准确把握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先以扎实的初步证据完成举证义务,成功将证明责任转移至用人单位,最终仲裁委确认了劳动者与公司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而确认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和索赔的第一步,这为劳动者后续维权扫清了最大的法律障碍。
这里结合本案补充最后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简单来说,即使没有劳动合同,这些凭证就像一个个小标签,能证明劳动者和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就好比你在一个活动现场,虽然没有正式的入场券,但有活动发放的徽章、和你一起参加活动的人的证明等,也能说明你参与了这个活动。
在这个案例中,该规则支撑了李晶律师通过收集工作服、证人证言、银行流水等证据来证明劳动者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帮助劳动者完成初步举证。
李晶律师在处理劳动纠纷案件时,凭借专业的证据梳理能力、精准的赔偿核算能力和出色的庭审论证能力,多次帮助劳动者维护了合法权益。在面对劳动纠纷时,有这样专业的律师为劳动者保驾护航,无疑给劳动者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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