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中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和依法原则。若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劳动争议案件中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和依法原则。若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的,达成调解协议后,调解仲裁机构是可以需要出具调解书的。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工伤报告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2.工伤认定程序。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3.工伤鉴定程序。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4.协商赔偿程序。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5.劳动仲裁程序。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6.法院审理程序。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7.执行程序。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8.申诉程序。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1.工伤报告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程序。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
昆山劳动局的权力有: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劳动局立案意味着立案之后劳动纠纷问题存在,等待接下来的调解和仲裁程序。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没有劳动合同的,可以搜集并提供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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