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程序
2024.04.24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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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一)在执行日常劳动保障监察任务时,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员共同进行。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证件。(二)告知用人单位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三)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巡视劳动场所,调阅或复制相关的资料。(四)现场检查和询问情况应由监察员制作笔录。(五)在对用人单位检查时,如法定代表人或劳资人员不在现场,无法当场了解有关情况的,监察人员应当对用人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约定核对有关资料的内容、时间、地点和人员,并做好笔录。(六)检查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调查取证,凡复印件证据材料应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被检查单位印章。(七)对于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需要当场罚款(个人在五十元以下、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一千元以下)或者处以警告
行政处罚的,可按《
行政处罚法》的有关条款执行。(八)劳动保障监察员向用人单位发出《责令改正决定书》后应跟踪监督其整改,并要求用人单位将整改结果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报告。
- 法律依据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
报告编号:NO.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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