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缺少有效要件不符合法定条件,全部或部分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认定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1、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2、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等等。
劳动合同无效的认定主要依据法律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等。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有争议的,必须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其他机构如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等机构都不具有认定劳动合同效力的权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
下列情况就是无效的:(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无效的认定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等。
劳动合同无效的认定主要依据法律的规定,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等等。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他任何部门或者个人都无权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在司法实践中,不能任意扩大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范围,特别要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这一条款恶意解雇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