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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哪些事项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哪些事项
2024.04.18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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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
居民身份证
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
试用期
、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协商约定条款时,要符合
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约定事项的规定,否则,所约定的条款即为无效条款,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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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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