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兼职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多属非全日制用工,即每日工作不超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超二十四小时。可订口头协议,报酬结算周期最长半月。双方可随时终止用工,单位为其缴工伤保险,保障其合法权益。

劳务协议一般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与劳动合同在主体、内容及法律适用等方面有本质区别。劳动合同主体特定,劳务协议主体更广泛。二者法律适用不同,劳务协议按民事法律处理,实践中需依具体情况判断法律关系。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有本质区别,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受其调整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间协议,受民法调整,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如个人劳务雇佣。

首先是公务员或者按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其次是实行聘用制度的各类工作人员;最后则是普通的劳动者。对于前两类人员,他们并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而对于第三类人员,即普通劳动者,他们则需要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至于实行聘用制度的人员,他们则部分地受到该法的约束和规范。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兼职是否受劳动合同法保护要看情况。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兼职受该法保护,其以小时计酬,有工作时间和报酬标准等规定;若是劳务关系的兼职,则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由民法典等调整,按约定处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