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劳动纠纷 > 劳动合同服务期赔偿界定

劳动合同服务期赔偿界定

2022.12.07 劳动纠纷 1480人浏览举报
解析
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定劳动合同,对服务期的履行方式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外又约定了服务期限的,推定服务期为双方劳动合同的期限。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特殊培训或特殊福利待遇的,对服务期限没有特别约定的,服务期限以不超过5年为限;服务期限和折抵方法有特别约定的,按特别约定处理。但用人单位以双方约定已工作年限不予折抵,要求劳动者承担全部责任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条—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报告编号:NO.2022120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张燕鹏

河北邢广习律师事务所

张燕鹏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 20294

    精选解答
  • 42813152

    阅读量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