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劳动合同期限有规定,包括固定期限(双方约定终止时间)、无固定期限(多种情形可签)、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任务完成合同终止),企业签合同应据实际定期限,保劳动关系稳定。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订立、试用期、解除与终止、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方面做了规定,还涉及特殊用工形式,全面规范劳动关系各方面,为双方提供法律准则,维护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关系。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合同。合同期限分多种,用人单位要及时足额付报酬。双方协商或按规定可解除合同,还对多种用工形式作规定,保障双方权益。

劳动合同期限分三种:固定期限,双方协商确定,常见于工作稳定岗位;无固定期限,多种情形下应订立,给劳动者稳定保障;以完成任务为期限,随任务完成合同终止。期限需双方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原则。

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期限分固定、无固定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固定期限约定终止时间,无固定期限无确定终止时间,符合特定情形应订立,以完成任务为期限工作完成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