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无效情形:
(一)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
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
(二)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采用欺诈的手段,故意隐瞒事实,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虚假承诺优厚的工作条件。
(四)订立程序形式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如双方当事人未经协商,或者未经批准采取特殊工时制度等。
(五)违反劳动安全保护制度。如约定劳动者自行负责
工伤、
职业病,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等。
(六)违反规定收取各种费用的劳动合同。如强制收取培训费、
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股金等。
(七)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合同。如招用
童工、冒签合同等。
(八)劳动者伪造学历、履历或者提供其他虚假情况签订的劳动合同。
(九)侵犯婚姻权利的劳动合同。如规定合同期内职工不准恋爱、
结婚、
生育。
(十)侵犯健康权利的劳动合同。如约定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正常休息休假。
(十一)侵犯报酬权利的劳动合同。如加班不支付
加班工资,支付低于
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等。
(十二)侵犯自主择业权利的劳动合同。如设定巨额违约金、培训费,限制职工流动。
(十三)权利义务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如设定无偿或不对价的竞业禁止条件等。
【风险提示】
在实践中,我们可以在提出某个争议的过程中,将劳动合同作为证据的方式来由
法院或者
仲裁委进行认定。也可以单独就劳动合同效力问题提出劳动合同效力的确认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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