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曾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对此作了部分变更并扩大了上述适用范围。该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的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内容华律网介绍如下,欢迎阅读。不得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请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阅读下面的文章。

我国法律规定了一些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检查等、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患病在医疗期内、女职工特殊时期、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距退休不足五年及其他法定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存在六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从事危害作业未体检、患职业病或工伤、在医疗期、女职工“三期”、连续工作超十五年且距退休不足五年,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等、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在医疗期内、女职工特殊时期、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距退休不足五年及其他法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