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在劳动合同到期前,用人单位需要特别留意劳动合同的期限届满日期,应尽量在劳动合同到期届满日前,对是否继续用工、是否续签劳动合同进行提前规划处理。对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多少日通知劳动者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目前,只有北京市要求提前30日通知,未见广东省或深圳市的相关规定。如需防控劳动合同终止管理中的相关风险,请向我们劳动法专业律师团队详细咨询。
您好,合同中是怎么约定的,您具体说一下呢
你好,你描述的案情不全面,请将你的案情说清楚,便于帮你分析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劳动者,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描述,一般情况下,如果您在试用期内提出离职申请,不需书面通知,口头通知即可,不需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提出申请的三天后即可离职。如果您是正式员工,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请问您的离职理由是什么呢?您可以详细与我聊一聊,我们这边可以为您出一个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