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收费,收车牌。
携带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书,行驶证,号牌;前往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申请表;受理申请后对已达报废年限车辆开具通知书;持有通知单,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解体。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等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号牌、行驶证等,出具注销证明。
报废车辆办理流程:1、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2、确认车辆唯一性,审核交验手续,无误后收车,开具解体厂收车证明。
车辆报废办理手续(需提供的材料):(一)《机动车登记表(副表)》(到所辖区交巡警支、大队车管部门抽取);(二)《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三)《机动车登记证书》(未获得的除外);(四)《机动车行驶证》;(五)车辆号牌等。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公司车辆报废需要的手续有:1、将机动车违章和事故先处理完毕。2、申请报废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各一份,并且加盖车主印章。3、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4、把汽车送到回收公司将车辆送交解体。5、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可办理残值结算。6、车主持《变更表》、《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7、等待几个工作日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8、如果有财政补贴或其他事项需办理,回收公司将会通知机动车所有人,进行补办其他材料。
先提交回收资格申请,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