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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给单位造成损失,解除合同后未赔偿,单位能否扣留已离职劳动者的档案?

2024.04.11 公司法 909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劳动给单位造成损失,解除合同后未赔偿,单位不能扣留已离职劳动者的档案。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据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和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都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不论劳动者存在何种错误而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均无权以任何理由扣留已离职劳动者的档案。

风险提示: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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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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