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合伙买房,分手房子的处理方式是:对内关系是按份共有,以双方实际出资额确定比例份额;对外关系均为房屋共有人,房屋的出租,出售均需两人同意;一方要取得全部产权需协商一致,并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同居期间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双方共同出资的房产,一般可以视作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共同出资方对该房产享有债权,如果分手,可要求另一方返还自己的出资额,以及相应的房屋增值收益。
一般不可以。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培养感情而互送礼物,一般属于赠与性质,赠与已实际履行原则上不允许撤销。男女双方恋爱期间,出于追求另一方、表达爱意等因素,或者在生日、纪念日时赠与另一方的小额财物,属于正常的恋爱馈赠,一般不应予以返还。
对于赠与行为,只要当事人自愿赠与的,其赠与之后,赠与的物品就属于受赠人所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只要没有借条或者合同,其他一律算经济馈赠。换言之,要是恋爱期间的转账证明可以表明,此时双方之间就该笔钱属于借贷关系的话,那么出借的一方就可以要求借钱的一方归还这笔钱。因而,可以向对方要钱。
如果明确只是赠与给女儿的,女婿没有份。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要看情况而定。恋爱期间,男女双方相互之间给付财物是非常普遍的,有的直接给付钱款,有的给付财物。这样给付的性质一般有二种,一种是赠与,还有一种是借贷。如果是在恋爱期间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恋爱期间借款的钱就应当予以返还。
同居前的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已成共识。同居后的财产归属应为: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按照以下原则分割: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有效。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双方恋爱期间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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