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2)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收养法规定收养孩子的收养人提出申请,经民政局收养登记机关审查备案后,进行登记。收养法规定,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
1.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或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2.孤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近亲属3.应该以保护未成年人目的为主,征得其同意。
一是孤儿的监护人。孤儿的监护人,指民法通则规定的第二顺序和第三顺序的监护人,包括孤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孤儿的亲属的关系密切的朋友,孤儿父亲或者母亲的生前所在单位,孤儿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可以。送养人可以再生育孩子。若当时父母送养子女是因为没有抚养能力,但后来父母的经济状况改善,从而具有抚养子女的能力,因而想生育孩子的,则可以再生育一个。
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第一,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第二,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均无力抚养子女。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双方的法定义务。在一般情况下,父母只要一方有抚养能力,就不允许通过送养转移抚养子女的义务。即使是无抚养能力的父母一方,也无权免去有抚养能力一方的抚养义务,将子女送他人收养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