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出资是股东的法定义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可以证明股东已履行出资义务的材料包括:
(1)出资证明书;
(2)验资报告;
(3)银行询证函、银行进账单、财务记录;
(4)公司年报;
(5)法院关于确认之诉的判决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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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知识】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 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一)公司名称;
- (二)公司成立日期;
- (三)公司注册资本;
-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报告编号:NO.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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