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遗嘱在立遗嘱人的危急情况消除之后,即无效。危急情况是指生命垂危,并且无法订立其他类型的遗嘱,其他类型遗嘱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或者公证遗嘱。
一般而言,遗嘱是没有失效期的。如果没有新的遗嘱推翻此遗嘱,该遗嘱是一直有效的。但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的有效期,通常为在遗嘱人没有撤销、变更之前都是成立的,其有效期从遗嘱人死亡之日开始起三年之内有效。超过三年就可能丧失胜诉权。
口头遗嘱没有有效期,只有条件限制。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经过公证的遗嘱,如果没有新的公证遗嘱推翻此遗嘱,是一直有效的。因为公证法里也有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我国并没有规定遗嘱的有效期,原则上如果遗嘱本身的格式正确、内容合法,又没有新的内容与之不同。那么,此遗嘱就会一直有效。即便是代书的遗嘱,按照规定,只要是当事人在真实意思表示下由他人代为书写,不存在欺诈胁迫等主要情形的,是没有有效期限的。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经过公证的遗嘱,一直有法律效力。但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经过公证的遗嘱,如果没有新的公证遗嘱推翻此遗嘱,是一直有效的。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以证明。
遗嘱公证有效期是永久的。遗嘱公证指的是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经过公证的遗嘱,如果没有新的公证遗嘱推翻此遗嘱,该遗嘱是一直有效的。遗嘱经过公证后有其优点,主要包括:1.遗嘱内容不易被篡改和伪造。2.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确保遗嘱具备生效要件。3.有利于保证遗嘱效力的实现,保护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遗嘱引起的继承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