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划定的可实施债转股的企业范围,主要包括80年代后半期以来由于靠商业银行贷款和外债建成投产、缺乏资本金、国家安排用贷款改建。这些企业必须是工艺装备和管理水平较高,有市场潜力,债转股后可扭亏为盈。
债转股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1、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具有可行的企业改革计划和脱困安排;2、主要生产装备、产品、能力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先进,产品有市场,环保和安全生产达标;3、信用状况较好,无故意违约、转移资产等不良信用记录。
市场化债转股对象企业:1、发展前景良好但因负债过高暂时出现财务困难的优质企业,包括因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困难但仍有望逆转的企业;2、因高负债而财务负担过重的成长型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成长型企业。
债转股不存在固定的法定形式,借贷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债转股的细节,也就会产生不同类型的债转股。常见的主要有以下两种:1、通过增资方式进行债转股。2、通过股权转让方式进行债转股。
所谓债转股,是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股权、产权关系。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国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成为企业阶段性持股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务决策;但不参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企业经济状况好转以后,通过资产重组、上市、转让或企业回购形式回收这笔资金。
债转股会影响银行存款。 它把银行不良资产盘活,把银行不良资产分离出去,转为企业的股权,这样就可大力提高银行的信用地位,从而搞活银行的资金。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参与企业管理,促使企业重组,改变单一的国有资本,增加国有资本的活性。
债转股会影响银行存款。债转股是指银行收购不良资产,把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控股关系,债权转为股权后,还本付息就变化为按股分红。
实行债权转股权,原企业相应的债务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企业相应增加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经银行以外的其他债权人协商同意,可以按照有关协议和公司章程将其债权转为股权,企业相应增加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
债转股基金的退出方式:1、通过资本市场退出。投资的子公司未来上市或者这部分装入主板的上市公司中,通过二级市场退出。也可以通过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上市等方式退出;2、企业回购,可以将股权转让给母公司集团或签订远期回购协议。3、清算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