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不能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在看守所能出来奔丧。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1、看守所的工作人员是不可以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仅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可以办理。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看守所的工作人员是不可以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仅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可以办理。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交警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想要解除的,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来进行。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据。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由交警部门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可以解除之前的强制措施,具体的情况可以结合实际来进行办理。
一、申请解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二、自行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采取新的强制措施之后,之前的强制措施是会“自动解除”。但强制措施一般是撤销或者变更,不用“自动解除”这一说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法院是有权解除强制措施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权要求解除刑事强制措施。如果刑事案件检察院撤诉,则不是由法院解除强制措施,而是由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负责,是否解除强制措施,要视当事人情况确定。
是否可以假释,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被关押在看守所的人员有两类:一是被刑事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二是判决生效后,因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针对一类,是不可以假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