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认定的罪名和量刑建议,法院是能改的。但是在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法院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会改变。我国法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因此给犯罪嫌疑人定罪的权力在人民法院,而不在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建议拘役可以判处缓刑。缓刑的条件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就有可能被判处缓刑,最终裁量权是在法院手中。
检察院定的量刑建议是可以更改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公诉机关,提出量刑建议是其职责之一,但这一建议并非具有强制性的最终决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依法对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进行审查。如果法院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如果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后的量刑建议仍然明显不当,人民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此外,即使被告人与检察院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在没有特殊情况下,一般不会改变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但这并不意味着量刑建议是不可更改的。
检察院建议缓刑,法院认为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量刑建议并说明理由,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具有一定的幅度。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量刑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
检察院建议量刑三年只要同时符合其他缓刑适用条件的,就能宣告缓刑。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不予采纳的情形有以下这些:(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等。
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只有建议的作用,对人民法院并没有影响。所以不确定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与人民法院的定罪量刑是一致的。对于具体的定罪量刑,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检察院量刑建议实刑,法院是否会有可能判缓刑,主要看案件是否满足缓刑的条件。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被检察院带走一般是带去检察院。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