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开具增值税专票,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付款方的单位名称;
2.付款方的纳税人识别号(已经完成“三证合一”的企业,就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付款方的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
4.付款方的注册地址、电话。
5、收款方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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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增值税纳税地点:
-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 (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 (四)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报告编号:NO.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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