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烟草证需要的条件如下: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4、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5、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6、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7、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草许可证办理的流程如下:(1)申请。申请人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提出办理申请;(2)受理。申请人递交的材料齐全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3)实地核查。烟草专卖局受理后,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4)审核审批。审核部门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的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5)决定。经审核予以许可的,烟草专卖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也会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根据我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根据当地烟草专卖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所需要的材料,主要有: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以上材料具备齐全在提交材料的时候填写申请表。
办理烟草证需要:1、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2、企业设立的证明文件,其中烟草制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提交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企业成立的文件;3、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5、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