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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售房可以买吗

2018.12.15 房产纠纷 1532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是不能售房的。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2,开发商只有在取得了预售证的情况下才可以对外销售房子,收取购房者的房款,未办理出预售证收钱的属于非法行为,法律不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的!

3,可以电话咨询当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员,预售证是房管局负责审批颁发的,如果办理出来了一是在售楼处会有展示,二是房管局有备案,他们会告诉你的,你可以放心的购买了。
法律依据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九条之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报告编号:NO.2018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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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丽萍律师 2020.07.07 431人看过
  • 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证能付定金吗

    您好,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是前提,定金的性质是担保为后期签订购房合同,在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情形下,对外销售房屋,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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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沣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0.07.13 449人看过
  • 在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证时能付定金吗

    在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建议不要支付定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开发商要预售商品房,必须达到法定的预售条件,并取得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预售许可证,否则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很可能被认定无效。而如果合同无效,购房者的定金权益会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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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子能否交易

    不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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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子能交易吗

    不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袁丽萍律师 2020.09.10 1325人看过
  •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怎么处罚?

    未取得相关许可即开启商品房预售的,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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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怎么处理

    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将处以不同等级的处罚: 1、销售1套且收取定金或房价款未超过5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5%的罚款; 2、销售2套以上5套以下或收取定金或房价款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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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将处以不同等级的处罚:销售1套且收取定金或房价款未超过5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5%的罚款。

    孙政律师 2019.08.14 2948人看过

王汉杰

河北骏恩律师事务所

王汉杰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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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若存在欺诈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情况,可以通过诉讼主张合同无效的;如确认合同无效,可要求返还您应有的款项。如您认为合同存在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可要求撤销,并要求对方赔偿由此给您造成的损失。如有争议,建议您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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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售房,马上快到交房日期了,却还没有动工这种如何应当如何索赔?
    一、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处理方式: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当事人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处理方式: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约定以其为生效要件的,从其约定,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并接受的除外)。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处理方式: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处理方式: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四、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处理方式: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五、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处理方式: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六、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处理方式: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七、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 处理方式:买受人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八、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处理方式: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九、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处理方式: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十、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处理方式: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处理方式: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处理方式: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十二、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处理方式: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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