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停电事故引发纠纷
某年7月,东安某合作社的养鸡场遭遇了一场严重的危机。供电
公司因计划检修对养鸡场进行停电,这一停电直接导致鸡舍温控系统失效,一万多只蛋鸡因高温死亡,损失近96万元。合作社认为供电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提前37天书面通知,仅通过APP公告、群发短信(合作社称未收到)及停电前14小时电话通知,存在程序违约。而供电公司则认为,合作社自备发电机,但停电前测试发现故障且未能及时修复,合作社未按合同要求维护备用电源,损失应自负。此外,双方还对合作社是否属于合同约定的“重要电力用户”存在争议,因为如果属于“重要电力用户”,供电公司需承担更严格的通知义务。
二、诉讼一波三折
这起纠纷经历了一审、二审和再审三个阶段。一审
法院判决供电公司赔偿近99万元(损失+无害化处理费)。然而,二审法院却改判供电公司无责,认定供电公司已尽到通知义务,合作社应自负全责。这样的判决结果对合作社来说无疑是沉重的打击。
在这个关键时刻,合作社委托了易文伟律师代理再审阶段的诉讼。易文伟律师具备扎实系统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多元的一线法律实务经验。他深耕法律服务领域多年,职业履历涵盖基层政务、司法辅助、
仲裁调解、高校教研、行业协会等多个专业领域。曾历任乡政府政法办科员、企业管理岗主任、法官助理,这些经历让他熟稔基层治理规则与企业经营合规要点,精准掌握司法审判思路、庭审流程及裁判尺度。他还身兼
长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
湖南司法警官学院兼职讲师等多项权威社会职务,专业积淀深厚,行业认可度高。
三、再审成功改判
易文伟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精准抓住了案件的关键。他强调“APP非合同约定通知方式”“短信未收到”“电话通知时间过短”等细节,指出供电公司“公告方式与客观事实不符,存在违约行为”。经过努力,湖南高院提审并改判,认定供电公司未完成有效公告义务,从而打破了供电公司“无责”的抗辩。虽然法院未接受合作社是“重要用户”的主张,也未全额支持损失,但最终改判供电公司承担20%赔偿责任(约19万余元)。
这一结果对于合作社来说,是在自身存在备用电源维护过错的背景下,较为务实且有效的代理成果。易文伟律师成功推翻了二审全责驳回的判决,争取到了部分赔偿责任认定,合理控制了预期,实现了可执行赔偿。如果在证据层面能进一步证明备用电源已尽合理维护义务,或许能争取到更高比例的赔偿。
四、案例启示
这起案例给我们带来了诸多启示。在供用电合同中,双方都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供电公司应确保通知方式符合合同要求,避免因通知不到位引发纠纷。而用户也应妥善维护备用电源等设备,降低因停电带来的损失风险。同时,当发生纠纷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是非常重要的。在选择律师时,要选择像易文伟律师这样专业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律师,他们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总之,这起供用电
合同纠纷案例提醒我们,无论是供电公司还是用户,都要重视合同约定,依法履行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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