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有效期满的,持证人须在期满前三十日至期满后十五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办理延期手续。未按期办理延期手续的,停止计算连续居住期限。
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由个人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或者由个人所在工作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集中到单位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所以在居住证到期后只需要到在居住地去补签即可。
首先应该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大人的居住证、房产证、社保、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小孩需要相片。还要满足条件,就是要在居住地(本地)居住6个月以上,在居住地连续就读。然后到当地派出所出去申请,并填写《居住证申请表》。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满足条件之后即可办理。一般居住证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有关办理居住证办理条件: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办理条件:在广州市区居住三日以上的来穗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的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居住证持有人在长沙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长沙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
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逾期不签注或者签注有效期届满的,使用功能终止。持证人在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二年内申请补办签注的,自签注之日起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需要再次签注的,持证人应当在补办签注之日起每满一年前六十日内再次申办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