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到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办理居住证的手续如下: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房屋租住合同等资料及证件;2、去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按要求填写《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居住证信息登记表》或者《临时居住证信息登记表》;3、填写完上述资料后,在派出所采集好人像信息,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按时领取即可。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等。
居住证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领居住证。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办理条件;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广州市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办证人公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相片回执(或居民身份证原件)。请到具有居民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
流动人口持申请材料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填写《居住证申领表》。派出所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合格打印《领证通知单》交申领人;申领人在办证20个工作日后持《领证通知书》到派出所领取《临时居住证》。
外地人员在北京办台湾通行证需要、就业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要有一年或以上有效的本市居住证、连续一年本市社保证;在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要有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
居住证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办理居住证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