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与包工头招用的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律师回答
建筑施工企业与包工头招用的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劳动,劳动者获得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实践中,包工头以自己的名义招用劳动者,劳动者也明知其是为包工头打工,接受包工头管理,并从包工头处领取报酬。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既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没有劳动关系的外观,并未建立劳动关系。
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或挂靠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该包工头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建筑施工企业面临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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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知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
(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
(三)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
(四)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 法律依据
-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 (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 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六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
- (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 (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
- (三)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
- (四)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 (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报告编号:NO.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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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包工头以及农民工之间关系大体上形成如下:农民工与包工头往往是具有同一地域性、以本村劳动力为主的特点,由包工头进行统一招用。建筑企业与包工头按承包协议每月支付进度款、办理结算;农民工的报酬一般由包工头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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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申请:1、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2、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3、该劳动争议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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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赔了工程款不够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起诉来保证自己的权益。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
陈林律师
2020.01.19
9537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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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等。
袁超律师
2020.09.01
1513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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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如下:(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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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包工头与施工人员之间构成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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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一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董事同时在公司其他机构任职,可与该公司形成劳动关系。从董事的产生看,设有股东会的公司,一般由股东会选举产生,选出董事或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不设股东会的公司,一般是由股东委派或任命产生,该董事对股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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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拖欠工程款的处理方式:1、当事人通过电话、函件催告对方支付工程款,并保留相关证据;2、亲自去对方企业收取;3、也可委托专业代为处理;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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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袁超律师
2020.04.30
1195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