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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2024.04.19 工程建筑 4208人浏览举报
解析
建筑施工合同属于专属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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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炎钢

北京华泰(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李炎钢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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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施工合同属于专属管辖吗?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其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专属管辖,而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适用合同纠纷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管辖。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由施工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建筑施工合同是不是专属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
  • 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属不属于专属管辖
    你好,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属于专属管辖,但不是所有涉及不动产纠纷的诉讼都是专属管辖。
  • 专属管辖的范围是什么呢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 一二审后才发现违反专属管辖怎么办?
    您好,可以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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