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建筑企业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净资产1亿元以上;
2、近5年承担过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等工程;
3、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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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 (三)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报告编号:NO.202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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